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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的有車一族,這點關于車位的事,您可都得知道!最近我們后臺經常有等待收房的業主詢問關于小區停車位的話題,并且近年來由于車輛的保有量大幅增加,而停車位和道路的建設卻無法完全滿足汽車保有量的增長,導致大量有車一族出現停車難等問題??!今天我們就專門分析下北京市各類小區近年的停車位情況,讓大家對自己的小區停車位權屬問題有個初步的了解。 停車位分類 1、人防工程車位:開發商不擁有產權,不得出售,只擁有使用(如果開發商將建設人防工程的成本已經分攤到銷售的商品房的成本當中,則使用權的歸屬也隨之轉移為全體業主); 2、全體業主共有車位:《物權法》規定小區的地面車位屬于全體業主共有,如何使用需要經過全體業主共同決定; 3、單個業主購買車位:由業主出資購買,產權屬于業主; 4、開發商所有車位:開發商投資建設的,不計入公攤,可出租或者出售給業主使用的。 停車位權屬 1、地面停車位的權屬:住宅小區地面停車位,是指直接設置在小區地表,以劃線分割方式標明停車設施?!段餀喾ā返谄呤l規定:“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但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標明屬于個人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全體業主共有。一般這類停車位物業只會收取“停車管理費”。 2、地下停車位的權屬:所謂住宅小區地下停車位是指開發商利用地下空間而建造的停車位,一般需要得到政府頒發的《建設規劃許可證》。根據建設部發布的《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地下工程應本著“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誰維護”的原則,允許建設單位對其投資開發建設的地下工程自營或者依法進行轉讓、租賃。由此來看,地下車庫如果是沒有計入公攤部分的話可作為一個獨立的建筑部分,可由開發商自行處分,如果是計入公攤部分的話那么也權屬全體業主。《物權法》第七十四條,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1、小區車位配比逐年上升,其中2010年交付的保障房小區車位配比一般是1:0.4左右;到2016年交付的保障房、自住房、商品房小區停車位配比已經達到1:0.7—1:1左右;并且根據相關部門的政策導向和意見征集反映出這個配比還將繼續提升。 2、小區的車位結構近年逐步在分化,近年的小區主要以地上停車位為主,有些小區開始采用了地下停車位地上停車位結合的方式。 3、地上停車位由于權屬所有業主,所以物業公司只能收取停車管理費,而無權出售或者租賃,這是目前多數保障房和老的商品房小區的運營情況。 4、地下停車位中有些小區沒有計入公攤面積和銷售成本中的,權屬開發商,所以一般開發商會委托物業公司進行銷售或者租賃,一般以租賃為主;而個別利用地下防空空間制造的車位由于開發商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所以也一般只會委托物業公司進行租賃或者收取管理費運營。 看完小鄰說的這些,您對停車位的權屬問題和現狀有了一些了解嗎?快分享給朋友們吧~ |